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指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制定的法律的总称。它最早出现在英国中,后来扩展到许多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和属地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从18世纪到19世纪,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国被引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最终发展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法系之一。

4、大陆 法系和英美 法系的划分标准以及区别是什么?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法律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两类:Mainland China 法系和英美法系。Mainland China在中国被收养法系。Mainland China 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继承古罗马法,模仿法国民法典的传统。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两者法系的主要区别有:一是法律来源不同。Mainland China法系is write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5、欧洲大陆 法系和英美 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two 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法律来源不同。大陆法系是书面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和国家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Mainland China 法系继承了古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以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作出统一而系统的规定,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上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主要由单行法和判例法发展而来。第三,法典化。按照法典化的传统,mainland China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法典的形式。

6、英美 法系和大陆 法系优缺点是什么?

大陆法系优点:规则和制度清晰。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了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便于使用。缺点:死板。当社会生活发展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没有法律规定,很难处理。法律是僵硬的,不灵活的。英美法系优点: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由立法机构或议会制定的。它是由法官创造的。当社会生活中出现新问题、新案件时,法官可以创造一些规则来适应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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